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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来源:  作者:本站
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开始。服务月期间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困难毕业生得到重点援助;确保登记失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并且针对大学生就业确定了包括创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在内的五项优惠政策。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全市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即日起开始。

  协管员入户调查摸底

  确定重点帮扶范围

  在本市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困难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三支一服”期满的毕业生等均是此次专项活动服务对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开展入户调查,重点摸清困难家庭中未就业、“三支一服”期满、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情况,将其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制定帮扶计划,建立专门服务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毕业生,应在综合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毕业生服务窗口,向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或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积极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落户手续等方面的代理服务。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应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向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推荐见习。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五项优惠政策

  助推大学生就业

  此次活动确定了五项扶持政策:收费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3年内免予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2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中的毕业生及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生,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区别不同人群,分别给予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就业见习政策。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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